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房原房屋使用权未付归属权

2023-02-13 08:56:05
推荐答案

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3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的。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展开更多

针对公房原房屋使用权未付归属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所以房屋所有权不包括物权,而房屋物权包括所有权。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产权人,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