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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原因负共同生活债务的负担人

2023-10-28 20: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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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8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核心原则,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日常的家庭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说属于,抚育子女的花销。如果是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种情形下,即便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只要该笔借款直接花销为家庭共同生活,亦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该笔借款并未花销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由一方自己偿还 但是,对于该笔借款,夫妻一方主张其为共同债务的,负有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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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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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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