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如何取证能具有法律效力? 婚外情的取证方式必须要注意其合法性,不能侵犯个人权利,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能被作为证据使用的,同时要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证明丈夫有外遇、婚外情、第三者的事实,应当尽量多地准备一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 例如: (一)丈夫与第三者已经同居并有固定居所。应注意搜集他们所住房屋的购房、租房合同,以及所住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票据;也可以找他们所住房屋的邻居、物业出具他们在一起同居的证明。 (二)同时你也可以搜集你丈夫与第三者之间有关的通话记录、短信、往来书信、电脑聊天记录、影像资料(如亲密的合影照片)等等。 (三)还可以搜集你丈夫与第三者住宿宾馆的票据、入住登记信息、宾馆监控视频、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等,只有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才能证明你丈夫与第三者同居这一事实,届时你可以在离婚时依法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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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一方有外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取证: 一、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亲子鉴定; 三、警方笔录; 四、单位的处罚; 五、双方来往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六、双方来往的视听资料; 七、邻里、同事、朋友、亲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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