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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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确定标准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等,可予优先考虑; 3、子女已满10周岁的,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孩子处于哺乳期的,一般跟随母亲生活;孩子已过哺乳期的,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参考孩子自己的意见判断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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