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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补偿性的竞业禁止与非补偿性的竞业禁止区别是什么?

2020-01-04 2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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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1-0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年),不能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 作这种约定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否则该约定无效。而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人不得从事竞业活动是不以补偿为前提的,其归类于非补偿性的竞业禁止。 补偿金的支付分为二种方式,一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给予补偿;二是双方约定在任职期内工资中含有补偿金。否则应当视为竞业禁止的自行终止,劳动者不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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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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