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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出车祸了,是不是医院的主治医生必须的开可以出院的证明,回家治疗的费用,是不是得报销?

2018-11-05 18: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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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职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如果本身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用人单位只能享有交通事故赔付(单位不再赔付);如果本身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乃至不负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可以再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只是其中的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再赔付。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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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出院证明是报销的必要凭证。因病住院理赔需要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住院证、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长短期医嘱。单位证明,。出险人身份证,成年人为身份证,未成年人为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如为未成年人,父或母为申请人。保单原件。医保人员需要医保本或合疗本。申请人的农行或建行,邮政,中行,工行等活期存折或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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