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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承包土地问题

2023-10-22 11: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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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2 回复

专业分析: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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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继承法相关问题有:继承在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后开始,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继承土地承包权的人必须是其户内的合法继承人。林地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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