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中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感情上让带孩子一方难以接受,但法律规定即是如此。
针对分居后的财产离婚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因分居离婚的,可以协议分财产,也可以诉讼分财产。 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双方对共同财产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财产,直接对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对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