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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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如下: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等等。 解决方法如下: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加强病历质量管理; 加强医疗操作常规制度的培训;等等。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若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的,应当按照协商方案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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