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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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 2、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两者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4、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没有限制,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商定。
定金和定金的区别如下:定义差异,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实质性内容差异,订金没有担保性质,定金有担保性质;退还资金的区别,订金可以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能在对方违约时归还;违约处理的区别,订金违约时违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但定金违约时,要么无权要求退还,要么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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