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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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况:针对私房来说,非产权人或产权人死亡的,非继承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针对公房来说,非共同居住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主要指他处有房的情形: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因为已经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等。
以下人群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具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没有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2、具有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或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居住的; 3、无常住户口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居住满五年的; 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户籍迁出,没有其他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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