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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