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如果没有在内地设立合法的机构是不可以与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1、香港企业直接雇佣内地员工,内地法院一般作为劳务关系来处理,而不作为劳动关系。 2、由此,员工无法由你公司办理参加内地社会保险。 3、可以约定适用内地法律即可,无需约定适用劳动法律。也可以约定适用香港法律,但是徒增麻烦。 4、香港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要看香港法的规定,内地法院一定是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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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其实并没有“营业执照”这么一说,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就相当于我们说的营业执照。上面会有这些内容:公司注册证书编号,公司名称,证书发出时间以及注册处处长签名。
公司在招聘职工时,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条款。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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