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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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按如下规定分割: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不管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需按出资份额比例分割。根据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协议离婚的房产分割:首先在协议书里可以就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分配,双方可自愿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分割实际上就是夫妻双方签订的房产分割归属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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