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行辩护的权利; (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4)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5)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6)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7)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等等。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吗、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做什么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4)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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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盲文字的证人,司法机关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对于某些聋、哑的证人,应当允许他们采用聋、哑手势提供证言。在聋、哑的证人作证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到场进行翻译。 2、陈述权。证人享有不受威胁地充分陈述的权利。如果经过回忆,还可以补充陈述或修正原先的证言。 3、控告权。对于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证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不得随意加以限制。如果证人由于作证而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侮辱、诽滂及打击报复的,有要求对行为人予以制裁的权利。 5、要求保密权。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或举报人,有权要求对其姓名和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守秘密。
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权利,具体如下:不熟悉当地通用语言的,有权要求翻译人员和民族语言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指控;因诉讼作证,人身安全有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核实询问笔录;有权自己写亲笔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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