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上是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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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地一般为侵权行为人使用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也就是侵权信息编写上传地。侵权人使用计算机编写侵权信息侵犯他人权利,这一行为实施地就在其使用的那台计算机的所在地。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或者提供链接的网络服务器的所在地。在网络上的侵权信息可能会经过多次的转载和分享,造成大规模传播。所以,寻找那些发布或者提供链接的服务器的所在地更加合适。与虚拟的网址相比,服务器位置所在地相对稳定,关联度高。服务器的运营商一般都是具有相当规模的网络公司,这些公司的地址和活动都比较固定,所以,由服务器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更加方便。在这里有必要补充一个问题。不能根据网络侵权被告人的居住地来界定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因为网络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事物,侵权人不一定在其居住地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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