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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回复
配建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及时与项目开发企业办理交接手续,出具保障性住房移交审批单。市房屋登记机构凭保障性住房移交审批单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保障性住房类型。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市房产管理部门所有。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项目开发企业按照市政府核准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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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章法律师
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规定为: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保障性住房包括: 一、经济适用房; 二、廉租房; 三、公共租赁房; 四、定向安置房; 五、两限商品房; 六、安居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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