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与“前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要想再结婚,必须办理离婚后,出示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手续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共同生活的,是非法同居关系,有你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就可以与另一方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你与所谓的“前夫”少起纠纷,建议你先处理好以前家庭的婚姻问题及财产子女债务问题。
针对离婚后又与前夫再婚要怎样才能再结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协议离婚: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准备以下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女方拿不到户口本,可以先凭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女方一人名字的新户口本,再持新户口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凭身份证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同样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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