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人结果对方受轻伤。如果己方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否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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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先动手打自己,如果打人行为没有停止且对自己人身安全造成紧迫威胁的,能还手。这种情况下,还手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能否还手需要分情况讨论。成立正当防卫,可以还手。先动手的一方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此时可以还手,成立正当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不能还手。行为被认定为打架斗殴时,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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