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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后儿子到法院判决遗嘱继承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2022-03-01 16: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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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1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述“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义务的遗嘱:房产留给自己的一个女儿(法律上称“遗嘱继承人”),该女儿负有给付大儿子及另两个女儿款项的义务。现在,遗嘱继承人的义务已履行,继承已开始(父亲已过世),到了遗嘱继承人实现继承权利的时候了。遗嘱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诉请认定遗嘱有效,父亲遗留的房产归己。此诉必胜。凭生效的判决书即可实现过户。希望我的解答能对咨询者有所帮助。本律师对似是而非、错综复杂的继承纠纷案件有丰富的代理经验,能在诉讼中精准把握法律,为当事人争得最大利益,如发生纠纷,愿意提供帮助(记住我的电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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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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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订立遗嘱没有将遗嘱分配给女儿的,女儿原则上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如果女儿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老人生前立遗嘱,遗嘱上写死后将房子赠与给儿子,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属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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