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外诉讼与离婚案件的诉讼手续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涉外诉讼中的离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外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不回中国。离婚案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不必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包括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出具公证后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为: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涉外离婚诉讼属于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