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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失去了房屋买卖合同,不要惊慌,有相关的补救措施。不同时期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种,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人失去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即可;第二种,可以在报纸上发表合同无效的声明;第三种,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质押到银行。
房屋买卖中一房数卖的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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