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裣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裣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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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补偿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为明确在房屋及土地遇到征收时应该享有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具有鲜明的行政性,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其次,如果是在被胁迫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属于“以胁迫的手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该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流程是: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依法组织听证,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作出决议,签订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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