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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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形下租赁合同无效: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 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导致不合法内容部分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是有效的,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时间的部分无效。出租人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修建的房合同无效;出租人未许可,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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