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公布的《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领生育保险: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可见,如果是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如果是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你停保前如果有办理失业登记,就符合条件,如果没有登记,应该就不符合条件。 详情请直接咨询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针对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检、接生、住院等费用。 2、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具体支付天数,按照不同的生育情况处理。
1.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中国信合银行、厦门商业银行);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