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费怎么交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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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费用的计算是要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与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诉讼参与人出庭的费用相加得出了的总和,其案件受理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的价值总额来确定的,财产在20万元之内的的案件受理费为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为超过部分的0.5%。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案件的受理费,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一般情况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且不收取额外费用,若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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