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在北京,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诉讼费用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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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官司的规定包括: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开始。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离婚官司所需要的时间,我们分别有如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种,若被告同意离婚,双方仅就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般一审法院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延长1-2个月。若法院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审限为六个月。若是离婚诉讼系二审程序的,那么二审的审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二种,若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在此情形下,按照现在的一般司法实践,原告第一次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需要等到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生效以后的六个月,原告方可以再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按照实际的诉讼经验,这样的第一次离婚起诉到判决离婚生效为止,一般需要1-2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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