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权利人更名的;(二)地名更名的;(三)配偶之间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的;(四)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转换的;(五)因翻建、改建致使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房屋设有他项权的,同时办理房屋他项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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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关换证要在30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法规登记期限另规定的,房地产证是指房地产所有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记录的事项应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根据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依法登记,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如何办理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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