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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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主要有: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内地居民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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