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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有孩子怎么办?同居关系如何分割?

2022-07-06 15: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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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6 回复

专业分析:

1、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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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议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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