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部分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如下: 1、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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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 二、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所以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报销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医疗报销可以去很多部门报销。若去门诊报销则在卫生院上记账,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在处方上签字即可报销,但是如果超过规定限额则不能报销,超过部分自付。在住院部进行报销,可要求医院使用可报销药品,最终付款时进行报销,只要医生在上面签字即可。报销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医疗症断书,门诊病历以及费用和处方的原件,来进行相关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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