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地方残联如何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职责,是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残联的经常性工作。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了明确规定: (1)残疾人证由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县级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2)以《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对于明显残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认定发证;县级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请县及县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3)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证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残疾人康复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5)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针对为什么国家规定残疾人要要办理残疾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于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在其残疾人证核发程序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二、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办理残疾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民满足残疾认定标准。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2、具有相关的医院认定。 3、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