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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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按揭房的分割,应该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人的个人债务。二是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数额分割。
婚前按揭房,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婚后也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配,直接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先协商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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