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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收集事故报案记录如何操作

2022-10-15 14: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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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会采信,这样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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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内容包括: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涉事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等。如果涉事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关于逃逸人及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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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记录交通事故中内容有:报警方式、时间、姓名、联系方式;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品等;涉嫌交通事故逃逸的,询问逸驾驶员的车型逃身体特征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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