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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经验,提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而不抚养,可以由父方抚养; (2)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孩子由谁抚养,如果一方绝育、或者一方没有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则一般考虑由其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 此处相关法律规定为十周岁,但民法总则施行后,法院一般都倾向于八周岁。
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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