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赡养父母与财产分割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3、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没有赡养义务不一定能分割父母财产,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并且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