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针对债务纠纷中止执行的情形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执行中止的情形为: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一般包括如下: 一、暴力逼债; 二、涉黑讨债。 涉黑逃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 2、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 三、自残要债; 四、霸道拒债; 五、恶意逃债; 六、消极避债; 七、抢先要债; 八、择亲还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