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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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为拆迁安置房。拆迁房屋是一方父母的财产,按人头计算安置时,两人均享有拆迁安置面积;双方对搬迁房屋的产权都有一定的份额,如果登记在夫妻名下;父母未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存在要分开的情况,迁出的一方,需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填写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原户籍档案里注销。带着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每个地区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在有的地区,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离婚后无住房的,也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同时,孩子的户口,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孩子的户口就跟哪一方走。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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