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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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去想转入的学校那儿取得转入接收证,但是不同学校接收学生的条件可能不同,所以具体情况还是要去学校咨询清楚。然后再拿到了想去的学校的转入接收证后,我们需要回到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如果两个学校的学籍不同还需要去把学籍地调转了,并且要办理转学证明,还记得把学生自己的档案拿走,新学校是必须要学生本人的档案的,学生档案还必须有原学校的教务处盖章,学生还需要记住自己的学籍号,这在以后的考试等重要事件中都有很大作用。然后就可以再去你想去的学校办理转学了。
学生转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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