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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起诉需要的手续及材料有: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6、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大约在25日左右之后才能收到上诉材料和卷宗,然后才会安排时间进行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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