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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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法律上没有合同作废一说,只是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一般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履行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作废的合同在双方见证下销毁即可,如果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对作废部分达成一致并共同销毁。如果双方对后续工作都满意的话建议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一般用以下几种方式表示合同作废: 1、签订新的合同,并在新合同中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双方(或多方)签订的某某合同作废。 2、将合同原件全部收齐,在合同签约各方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3、合同的各方分别向其他几方书面承诺合同作废。
合同作废主要有三种形式:1、合同无效。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发生了《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的的情形,如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然作废。2、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则合同作废。3、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则合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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