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尤其是期房,对自己所购房屋的了解都是通过楼盘宣传材料、售楼人员的讲解或者朋友的介绍获得的,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往往都是被动的,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购房人看“五证”最好要求看“正本”,留意一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如果土地抵押了,购房人应和房地产商就解除抵押的时间进行约定,明确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商如果不能解除抵押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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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证。查清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和现售条件,看清所购房屋是否在销售范围之内,确保将来可以顺利办理产权证。现在经常有开发商借用证书,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情况。 二、计算方式和价款。计价方式大体可以分为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按套计价,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是按建筑面积计价。此时,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价格。 三、面积的确定和误差的处理。因为存在预售、设计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在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约定面积与最终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形。因此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 四、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在商品房预售中,商品房开发项目有可能会出现中途变更规划设计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变更的事项,并对此进行详细约定。 五、房屋质量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对于房屋质量作出相应的规定,购房者应当认真审核,在验房时审核相关证表,确保房屋质量。 六、保修责任。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若出现住宅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七、合同纠纷的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争议,最好是在合同中约定号处理纠纷的方式和途径,在出现争议时,出卖人和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争议。 八、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合同中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是由出卖人代办还是买受人自行办理以及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 九、签订补充条款注意事项。除了购房合同,买受人可能还会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中含有大量的专业术语,一般购房者很难完全搞懂,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不要急于签字。可以把合同文本拿回找相关的专家或律师进行咨询。 十、其他注意事项。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上面有许多横线,有些是不需要填写内容的,对于这些,应当在空白处划线。还要注意合同的备案,为日后出现纠纷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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