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针对什么情形下可以扣留机动车但不处理违章,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以下是相关介绍: 1、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2、机动车: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如果按规定需要处罚,公安网上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违章信息。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