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家属不可以旁听(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公安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一种刑事侦查行为,应依法予以保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等非办案人员不可以进行旁听。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时,应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目的是为了确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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