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就医类别、医院级别和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标准: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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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有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六百五十九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上限为两千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百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在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不同的年龄阶段以及不同的类型适用的报销比例是有所不同的,其中还会涉及到二次报销,这是继近些年城镇医疗保险的一项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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