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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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分割中需注意事项: 1、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 2、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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