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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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包括三个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接受并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告知不予受理理由;2、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3、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权利和义务。
诉讼离婚包括下列法定阶段: 1、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3、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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