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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失费范围有哪些

2023-04-15 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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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5 回复

专业分析:

因名誉诽谤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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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当自己遭遇侵权行为时,如果自己的精神也得到侵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比如自己的特定纪念物品毁损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失。那么,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哪些呢?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的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确定。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三)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五)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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