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不退还押金,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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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新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其他。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工资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等,因此,目前有些单位仍在收取保证金等,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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