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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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程序:1、申请;2、填写申请声明书;3、声明书签字;4、宣读本人声明;5、提交照片;6、审查证件、证明和声明。涉外婚姻条件:必须自愿结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双方均无配偶;三代以内双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内地结婚、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的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且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通行证或旅行证件、经公证的没有近亲结婚的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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